联系人:黄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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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启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4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发票及税控系统使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6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
申请条件:
纳税人变更发行信息(如企业名称、月购票数量、开票限额等)、纳税人所属税务机关,修改分开票机数量、购票员信息的,需进行变更发行。
办理材料:
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专用设备(专用设备指金税卡、IC卡、金税盘、税控盘)
办理地点:所辖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服务厅